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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會職責 賽會規則 球隊須知

賽會職責

1. 安排比賽場地 2. 編排比賽秩序
3. 安排球證執法 4. 紀錄球賽結果
5. 制定及檢討賽例 6. 更新賽會賽網站資料

有關賽事的所有關事宜,賽會有最終及絕對的決定權。賽會在特殊情況下可隨時終止整項賽事,未完成賽事之球隊可按比例取回費用。

聲明
所有參賽者皆明白並完全同意,如因參與比賽而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任何形式的損失,皆與賽會無關。

風險事項
所有參賽球員對本身的安全須負上一切責任,參賽球員必須注意本身有否心臟、胸肺或氣管等疾病,以免參賽球員在比賽時發生意外。

所有參賽球隊及球員須明白足球比賽是高風險運動,參賽球員可能面對嚴重受傷或死亡的意外。

球場紀律
球證和球例僅為提供一個公平的比賽環境,因此所有參賽球隊及球員在球場內外之行為皆受香港法律之約束,任何人在球場內打鬥、恐嚇、蓄意傷害他人或其他非法行為,賽會必定交給警方調查及處理,而所引發事件者可能須要負上刑事責任。

賽事編排
1. 聯賽賽制 – (先單循環後分組次循環)
全天候隊: 可比賽日為週一至週日
週末隊:可比賽日為週六及日

2. 盃賽賽制 – 聯賽盃;所有參賽球隊參與
抽籤決定對賽排位, 淘汰賽以一場過方式進行

3. 比賽時間:
- 星期一至五: 8:00 pm – 11:00 pm
- 星期六: 6 pm – 11:00 pm
- 星期日: 11:30 am – 11:00 pm



賽會規則

(a1) 12隊先進行單循環聯賽,然後積分榜第1, 3, 5, 7, 9, 11位進入次循環A組,第2, 4 ,6, 8, 10, 12位進入次循環B組,兩組各自進行單循環比賽定出每組冠亞季軍;

(a2) 每組聯賽冠亞季軍及盃賽冠亞軍隊伍可獲得獎盃一座及獎牌廿十五面;

(b) 聯賽每場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35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計分方法,勝方全取3分,負方0分;打和則各得1分;

盃賽淘汰賽每場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32分鐘, 和波不設加時,即以點球分勝負, 每隊需派出三位球員亙射九碼決勝負由第四名球員開始至第七名球員將會採取即時死亡制度, 如經過七輪後仍賽和時, 將會改為擲毫分出勝負 (此不適用於決賽)

(c) 己隊向守門員回傳,守門員不得用手接球。除不設越位外,其他球例則會依照香港足總所頒報為理據;

(d) 績分榜如出現同分情況,先以雙方對賽成績排列。如果未分出排名則以得失球差計算。若仍相同,以入球多者為勝,若仍未分出排名則由雙方領隊擲毫決定名次排列。不得異議;

(e) 各參賽球隊在比賽時,必須穿著整齊同色而不同號碼之球衣參賽(球衣號碼必須清晰),為免混亂,參賽球隊需準備兩款不同顏色之球衣(主色及客色)。各參賽球隊請在報名時須同時向賽會表明球衣之顏色 (如遇上比賽撞衫時,主場球隊有權先選所穿之球衣。);

(f) 本賽事為7人賽,上下半場各可換人2次,每次2人,中場休息時換人不設限額。換出之球員可在同一場比賽再進場作賽;

(g) 在開賽前及比賽中途若球隊不足5人參賽,則一概判輸波論。即代表該支球隊在該場比賽輸0:3;如果球隊在正式開賽時間及開始後10分鐘內仍不足5人除了被判輸波論之外,還須全數負責該場比賽的球證費用HK$460 (港島比賽則為HK$480,並會罰款HK$100。如因球員被逐和/或球員因傷離場,以致球隊不足5人參賽,需仍會被賽會判輸0:3,但球證費則只需負責本身球隊所應繳的款項便可。(球員不足5人是全因為被逐導致除外);

(h) 比賽球隊如在比賽時間開始後10分鐘內仍未到場則作棄權論;

(i) 各比賽球隊必須在比賽前5分鐘前更換好球衣及裝備,而領隊則雖要填寫出場表,等待球證查核球員身份。各比賽球隊於每場比賽均須帶備兩個合乎賽會規格之五號足球,欠帶足球每個罰款HK$50;

(j) 各參賽球隊及其領隊請注意,在比賽進行中,為免影響賽事進行,所有後備球員的熱身只可慢步、拉筋或不影響賽事的熱身運動為主。任何領隊、後備球員、其工作人員及其支持者均不可在比賽進行中在場邊進行傳球、控球及射球或類似型式之練習。在比賽進行中,比賽球隊如觸犯本條例,賽會會對該球隊作出一次口頭警告,如果該球隊繼續進行違反本條例之行動,賽會有權對該球隊進行扣分的處罰(每場違規扣1分),而此項判決均不可上訴。由於扣分會影響各隊在季尾的排名,希望各球隊及球員留意;

(k) 為免影響球證的判決,後備球員在熱身時,不可以穿著與正在比賽中球員相同之球衣。所有穿著比賽球衣之後備球員或剛被調出的球員,只可坐在觀眾席上觀看賽事,(如沒有觀眾席,亦必須坐在場邊觀看賽事)。穿著比賽球衣之球員,除非在5分鐘之內被換入,否則一概不可以站立在場邊,以免影響球賽進行;

(l) 在比賽進行中,當比賽使用中的足球被踢到比賽場地外,為爭取時間,場邊兩隊的職球員應把其餘未被採用的足球交給球證,待球證決定採用那1個足球繼續比賽。而把比賽使用中的足球踢到場外的一方,其領隊、後備球員或工作人員應自發性到場外把足球拾回,並盡快交回給球證。如果踢到場外的一方,只得正在比賽的7人,賽會建議,另外一隊球隊的領隊、後備球員或工作人員,亦盡可能作出相應的協助;

(m) 如遇上比賽使用中的足球不幸遺失或爆破。釀成事件的球隊必須負責,向對手賠償港幣 HK$170 (以每一個計算),須即時支付給對手;

(n) 各支參賽球隊在每一場比賽中,必須帶備及填寫出場表,欠帶出場表每次罰款為HK$30;

(o) 每場比賽完畢後,球證需填寫球證報告,並交回賽會核對。一切以球證之決定為最後決定;

(p) 每隊球員在賽事中累積3張黃牌,則自動在下1場比賽中停賽。而球員如在比賽中領取紅牌,該球員則自動在下1場比賽中停賽。球隊若派出停賽球員進行比賽一經查證,一概判輸0:3,並罰款HK$200;

(q) 由於賽會鼓勵各參賽球隊以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大原則下比賽,倘若有球隊領取黃牌數目至第8張的時候,當球隊成員領取第9面黃牌和之後領取每張黃牌罰款HK$50 (該罰款會在各隊的保證金扣除);球隊如領取第12面黃牌和之後領取每一張黃牌罰款HK$100 (該罰款會在各隊的保證金扣除);

另外倘若有球隊領取紅牌(包括兩黃一紅)的時候,該球員除了罰停賽之外,另外罰款HK$100 (該罰款會在各隊的保證金扣除)。因兇暴行為直接紅牌則罰款HK$200 因兇暴行為而令賽事腰斬則罰款HK$1,000。當球隊在領取第5面紅牌或之後,領取每一張紅牌罰款HK$200 (該罰款會在各隊的保證金扣除),若球隊累積到第8面紅牌,該球隊將會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沒收所有按金;

(r) 各參賽球隊無論在球賽進行前、比賽進行中、球賽半場休息時或球賽完結時,都必須尊重球證的一切判決。球隊如有不服及任何垂詢時,也只能由隊長禮貌地及合理地向球證提出查詢。如球隊對球證執法有任何不滿,領隊可在比賽後向賽會投訴,賽會一定會與球證會全力跟進並作出合理妥善的安排。球隊、球員或其工作人員如向球證動粗、出言恐嚇或侮辱球證,該球隊立刻判棄權論並取消餘下比賽之參賽資格。而報名費及保證金則不獲發還;

(s) 各參賽球隊在比賽時,每位球員必須配戴護脛比賽,及不可佩戴任何飾物,包括耳環、項鍊、手鍊等等。如違反以上比賽裝備要求,球證有權拒絕該名球員參賽,不得異議

(t) 不論何方有理,各隊領隊有責任勸止球員任何斥喝,不禮貌或暴力行為。並須將有關球員即時調出

(u) 球證將以最預防性方法裁判,以保障球員安全。各隊應絕對服從球證判決。最後本賽事是以球會友,如遇比賽時間,比賽球隊如互相對罵或互相毆鬥,經勸阻無效,球賽即時取消,而比賽球隊將即時取消如下比賽資格及其已取之成績,不得異議;

(v) 如有比賽球隊在賽事進行中以某些理由拉隊離場,則該隊球隊將會被取消資格而賽會亦不需作出任何解釋;

(w) 賽事進行中,絕不容許其他人士進入球場內騷擾球賽。如有球隊成員、其工作人員或球隊支持者在賽事中未經球證同意而進入球場,賽會會作出停賽或判球隊輸波的處罰(處罰的輕重,則視乎當時的況而定)。若有球員在雙方球員衝突中衝入球場內,作出恐嚇、侮辱、毆鬥及追打對方球員,賽會有權取消這些球員的註冊。即使當時球證沒想到發出紅、黃牌警告該等球員,賽會有權在賽後處罰任何球員。所有判決均不可上訴;

(x) 如不幸發生打鬥事件,經賽會查明球證報告並確認後,首先出手打架的球隊會立刻被取消所有賽事參賽資格。如查明事件屬於互相毆鬥,兩支參賽球隊立刻被取消所有賽事的參賽資格。而肇事球隊之報名費及保證金則不獲發還。被罰球隊不可上訴及不得異議。



球隊須知

本屆之所有賽事,將全數安排在以下場地進行:

(a) 跑馬地遊樂場 (小型人造草13及14號足球場);
(b) 跑馬地遊樂場 (小型仿真草12號足球場);
(c) 順利村小型人造草地足球場;
(d) 櫻桃街小型仿真草地足球場;
(e) 九龍灣小型仿真草地足球場;
(f) 香港西營盤東邊街北 - 中山紀念公園 (小型仿真草地足球場);
(g) 鰂魚涌公園一號足球場;及
(h) 鰂魚涌公園二號足球場

i. 球隊須於每場比賽帶備出場表並於開賽前交由球證核對,如球證對球員身份有懷疑,可以要求球員出示身份證以表身份;

ii. 每隊註冊最多30名球員。而所有要註冊之球員,必須在2015年6月30日或之前呈交所有資料給賽會,以作登記。過了指定日期,賽會有權不接納其他後補球員或報名時欠缺部份資料之球員登記;

iii. 不接受香港足總現役超級聯賽或甲組球員參賽。如發覺有違規球員註冊及作賽,該球員將會立刻被取消註冊及出賽資格。另外球隊如派出(或曾派出)違規或未有在本賽會註冊之球員,進行比賽一經查證,即時扣減聯賽積分10分,並會罰款HK$200。球隊不得異議;

如上述第iv項發生,該球隊在淘汰賽所得到的成績,將會被取消;

iv. 賽會在每場比賽中,會安排兩名球證執法;

v. 比賽日期賽會將暫定於2015年7月起。以後在每個星期進行比賽;

vi. 比賽賽程將會在比賽日期前10天定出,並會在賽會網頁通知各隊球隊。各領隊及球員亦應定時瀏覽賽會網頁,如因領隊或球隊疏忽瀏覽賽會網頁以致缺席賽事,賽會有權判該支球隊棄權,並取消該球隊本屆餘下的所有比賽,不得異議;

vii. 比賽日期確定後,所有參賽球隊必須依照指定時間及地點出席。今季不設改期,如拒絕賽事一概判輸0:3論,兼罰款港幣 HK$600,球隊不得異議;

viii. 比賽日如遇上各種暴雨警告信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雷暴警告,賽會將在比賽前二小時通知各球隊領隊,是否需要繼續如常比賽;

ix. 今屆賽事的轉會市場將會全年開放,但申請時間至少在3日前遞交賽會,並繳交HK$30行政費用 (以每個球員計算),當該申請一經球證會批核,該新註冊球員即可出場比賽,而每隊球隊註冊總人數最多是30人;

x. 球證費用為HK$460須即場由兩隊平分,即每隊HK$230;(港島區另加HK$10交通附加費,即每隊HK$240)

xi. 所有打鬥事件,賽會必定交給警方調查及處理,而所引發事件者可能須要負上刑事責任;

xii. 如在整個比賽進行中,某支參賽球隊的保證金被扣除至HK$400以下,該支球隊必須在4星期內向賽會繳交HK$1,000作額外保證金,如該支球隊未能在4星期內繳交或拒絕繳交的話,賽會有權即時取消該支球隊餘下的所有賽事參賽權、之前所得到之分數及最終所得到的成績。被罰球隊不得異議或上訴;

xiii. 請各球隊留意,所有報名費、保證金、參賽球隊及球員的所有資料必須在[2015年6月30日]或之前繳交及遞交給賽會。過了指定日期,賽會有權不接納其他後補球員或報名時欠缺部份資料之球員登記。另外,交了部分費用的球隊,亦必須在指定日期前繳交未餘款,過了指定日期,賽會有權向逾期繳費的球隊徵收每星期額外罰款HK$100作為行政費用;

xiv. 賽會賽例、賽事編排、各支參賽球隊波衫顏色表及相關事宜,可查閱賽會網站。



特殊情況

1) 球賽將會在以下情況取消:
- 黃、紅或黑色暴雨警告
- 三號或以上颱風
- 場地被康體處收回
- 球證認為不適宜作賽
2) 如確實因天氣問題取消比賽,本賽會會在開賽前兩小時通知。
3) 如遇有天雨問題,球証需與雙方領隊商討是否繼續比賽。如球証認為場地及環境適宜比賽,但比賽雙隊伍任何一方拒絕,拒絕之隊伍則需要即場付各球証HK$50(即該球隊合共需付HK$100)作為車馬費。相反如主球証認為場地及環境不宜比賽,而比賽隊伍任何一方拒絕,認為要繼續比賽,球証無需開始比賽,則賽會及兩隊球隊均無需繳付任何費用。如球証認為場地及環境不宜比賽,而比賽隊伍雙方均拒絕取消比賽,球証需於出場紙上列明並予雙方領隊或隊長簽署方可開始該場比賽,如球員有任何損傷後果自負。(如比賽期間打雷情況,球証有權即時中止比賽,並以當時比數作最後賽果,球隊不得異議。)
4) 當比賽前30分鐘天文台發出黃、紅或黑色暴雨警告及三號風球時,比賽會取消。
5) 所有取消之賽事,均會盡快安排進行補賽。
6) 賽事中或賽後如發生職球員恐嚇、打架、群毆等暴力事件,賽會有權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及沒收全部按金,涉嚴重罪行者則交由警方處理。
7) 賽事中或賽後所有參與毆鬥的球員,所屬球隊之全部按金會被沒收,嚴重情況則作個別處理。
8) 如有球隊退出,有關退出球隊的比賽如過半數,如下未曾對壘的球隊一概以勝3:0論;如有關退出球隊的比賽未曾過半數,所有比賽結果紀錄將會被取消。
9) 如有球隊退出後另有球隊補替,本會有權補選球隊參賽。
10) 如球隊未完成整季聯賽而中途退出,所有費用、按金將不會退回。
11) 如比賽開始時,球證未有準時到達,比賽會取消,而補賽之球證費用將會括免。


備註

1) 如有球隊退出,本會有權補選球隊參賽及將退出球隊的比賽紀錄取消或延續下去。
2) 賽會有權更改比賽組別及每組包含球隊數目。
3) 本賽會有更改以上資料的權限而不作另行通知。